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5]58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30
实施时间: 2005-6-30
法规类型: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0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税评估工作是新时期强化税源监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是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客观要求。各级地税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纳税评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规定,并要结合当地实际及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贯彻落实,因地制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