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5]74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28
实施时间: 2005-7-28
失效时间: 2013-12-13
法规类型: 税收协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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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维护中国居民(国民)的合法权益,协助中国居民(国民)解决其在税收协定缔约对方遇到的税务问题,根据我国(政府)和其他国家(政府)签署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及内地与特别行政区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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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五批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发文部门: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13
实施时间:201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