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做好节能节水专用设备购置使用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经贸资字[2009]12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4-3
实施时间: 2009-4-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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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经贸委(经委)、节能办、财政局、国税局,青岛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技术产品,促进节能降耗,国家制定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公布了《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以下简称《目录》)。为认真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采用节能节水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经研究确定,对企业购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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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山东省确认购置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