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南省中原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10]13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12
实施时间: 2010-5-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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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郑州、新乡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关于河南省中原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豫中然文总字[2010]第008号),申请明确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自2009年度起,河南省中原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辉县市分公司,按照实际利润额的30%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每季度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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