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增值税抵扣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流字[2001]339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30
实施时间: 2000-9-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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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精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所属省区销售公司成品油货款结算管理,制定了《省区销售公司成品油货款封闭结算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中油青海销售分公司的成品油购货款,均以封闭结算方式分别汇入销售方在北京总部“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帐户进行结算。该《办法》造成购货款流向与货物流向不一致,与现行增值税的具体规定不符,造成该公司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同时中油西北销售分公司配置给青海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品油计划,统一由中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从中油西北销售分公司购进,然后中油青海销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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