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启用高等级公路“黔通卡”有关税收政策及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5]7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2
实施时间: 2005-2-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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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交通厅高等级公路连网收费的规划要求,从2005年1月起,在全省设有计算机收费系统的高等级公路启用“黔通卡”预存过路通行费卡,以前使用的年票、月票和其他优惠通行券同时废止。“黔通卡”由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委托银行发售,在全省设有13个发售点,贵阳市5个,其他市州地所在地各一个。现就“黔通卡”发售取得收入的有关税收政策和发票使用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黔通卡”在售卡时(或充值地)取得的预存通行费在当地计征营业税,税款由贵州高速公路开发公司按月统一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申报缴纳,再由省直属征收分局按“黔通卡”的销售收入将税款划转到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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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二:发票使用情况月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