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函[2002]241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5
实施时间: 2002-1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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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清理纠正越权自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工作中,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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