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保险中介企业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10]11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7
实施时间: 2010-5-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9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
  你局《关于我市保险中介企业税收征管问题的请示》(深国税油发〔2010〕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保险中介等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按照《关于我市保险、证券等企业所得税集中征管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函[2006]267号)及我局金融企业集中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险中介等企业,凡税务登记所属行业应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其他金融业的,均应由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负责征管。目前仍在其他各区局征管的上述企业,应进行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具体由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负责落实,其他相关区局给予必要的配合。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
  二○一○年五月七......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请示.doc    
海洋分局所辖保险中介企业征管情况统计表.xls    
保险中介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调查与思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