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0]51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0-11-10
实施时间: 2000-11-10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2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财政局、亦庄开发区财政分局、各区、县房地局:
  为做好我市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税等四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函[2000]86号)的精神,并结合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局、财政局、房屋土地管理局应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通知精神,做好契税征管职能划转的组织交接工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完成。......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失效: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