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10]9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19
实施时间: 2010-5-1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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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及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149号,下称“基本准则”)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国家对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必须由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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