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税务登记证等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0]18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1-19
实施时间: 2010-1-19
失效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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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地税局:
  你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申报普通专用发票销售价格的函》(京地税函[2009]90号)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区县地税局向纳税人收取的税务登记证、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每包(50份)30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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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地税局新版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京发改[2012]1089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2-7-5
实施时间:20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