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税务干式复写纸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函[2005]177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24
实施时间: 2005-10-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8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税务干式复写纸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5]5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准的干式复写纸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为全省统一标准,各地在发售干式复写纸发票时不得再加收其他费用。
  二、接到通知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有关手续,并在办税服务窗口公开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