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地税部门代开发票行为及办税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5]122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2
实施时间: 2005-1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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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来,一些地区地税部门代开普通发票行为不规范,办税程序不透明,个别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态度不好的问题,引起了省政府、省局领导的极大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的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地税机关代开发票以及相关办税程序重申如下:
  一、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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