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价格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检[2003]32号
发文部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03-1-6
实施时间: 2003-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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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吊销价格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国家计委、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价格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价格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规定

  第一条 为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吊销价格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过程中的协调配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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