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对区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文[2006]230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6-11-1
实施时间: 2006-1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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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区县教委:
  为加强市级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市对区县专项补助管理办法》(京财预[2005]1504号),现制定《市对区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函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附件:《市对区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市对区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财政改革管理要求,加强并规范市对区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发挥市级资金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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