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下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统计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财发[1996]51号
发文部门: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发文时间: 1996-11-19
实施时间: 1996-11-19
法规类型: 财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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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武汉、成都、南京、广州、济南、杭州市分公司,总公司营业部:
  为了更好地执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统计制度(暂行)》,现将《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统计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细则是对《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统计制度(暂行)》的补充和解释,与《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统计制度(暂行)》同时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各分公司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总公司计财部。

  附: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统计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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