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数据上报流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厅函[2010]195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5-12
实施时间: 2010-6-1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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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营销员数据统计信息管理,现就调整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数据上报流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流程调整情况
  从2010年7月1日起,系统的“管理数据分析”模块上报流程由各省公司上报、总公司审验的原有模式,调整为统一由保险总公司为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填报数据的模式,上报数据的项目和内容不变。
  保险总公司用户可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页面,并在指定位置录入数据;系统提供随时录入随时保存的功能。数据录入完毕后,保险总公司用户可以选择数据保存,也可以选择数据提交。数据一旦提交后,保险总公司用户无法自行修改。如需修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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