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重点交通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9]99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8-17
实施时间: 2009-8-17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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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重点交通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发[2009]2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切实做好我省重点交通设施建设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重点交通设施项目的征管方式问题
  省重点交通设施项目的各项税收按应税劳务发生地实行属地征管,分级入库。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做好新开工项目和未完工项目建安营业税的征收及税款结转入库工作,2009年未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其它地方各税应及时征收入库。省局直属征收分局已委托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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