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函[2009]13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1
实施时间: 2009-1-21
失效时间: 2011-7-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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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和规范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管理,提高税务行政审批的工作效率,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省局决定下放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审批权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后,由市、州。地地方税务局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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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