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追征期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黔地税函[2009]223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23
实施时间: 2009-11-23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契税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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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及契税追征期的请示》(黔东南地税呈[2009]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0号)明确:自2001年5月1日(含本日)起到国务院制定的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前,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暂参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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