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中普通住宅划分标准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黔地税函[2009]14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4
实施时间: 2009-2-4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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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
  《关于契税征收中普通住宅划分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契税征收中普通住宅划分标准应按照《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黔地税发[2005]123号)第三条的规定,即我省“普通标准住宅”标准为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设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宅建筑面积144m2(含144m2)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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