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7]54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8
实施时间: 2007-3-28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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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财税[200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按《通知》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充分利用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土地使用费征缴等相关信息,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源普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外资企业的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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