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企[2010]11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5-4
实施时间: 2010-5-4
失效时间: 2014-10-1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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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本省中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2009]60号)精神和近年本省中药现代化专项实施情况,特对《浙江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现将《浙江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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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财企[2014]18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4-10-14
实施时间:201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