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9]8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2
实施时间: 2009-2-1
失效时间: 2011-4-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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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高尔夫球暂按15%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经营属于“娱乐业”税目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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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1-4-14
实施时间:2011-4-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