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保险营销员有关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5]77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29
实施时间: 2005-7-29
失效时间: 2011-4-13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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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保险营销员制度是目前已被国内各保险公司普遍采用的一种保险产品代理销售制度。为支持我省保险事业的发展,稳定保险营销员队伍,经研究,现对保险营销员有关征税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第二条:“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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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营销员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的规定,本文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