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征收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函[2003]261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26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11-4-13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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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近来,在营业税的税收征管中,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难以把握的政策问题需要省局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就提出的问题一并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房开企业在拆迁过程中对偿还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应如何征税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对所取得的地块在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拆迁后,用本企业修建的房屋进行偿还或安置的,偿还或安置的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按同类房屋的成本价征收营业税;偿还或安置的面积超过原拆迁面积的,按房开企业实际收到的售房款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移动通讯部门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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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执行时间: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征收若干政策问题的执行时间补充通知(黔地税函[2003]342号)
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征收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的规定,本文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