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进行置换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土地增值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黔地税函[2003]345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3
实施时间: 2003-11-3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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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黔西南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资产置换是否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土地增值税的请示》(州地税发[2003]2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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