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5]96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7
实施时间: 2005-9-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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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地税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本着“规范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户的税收征管。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按每半年申报一次,具体申报内容由各市、州、地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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