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担保机构[第一批]的名单及实行免征营业税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经贸中小[2001]595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1-7-13
实施时间: 2001-7-13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5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经贸委(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经贸委《关于公布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1]406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但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和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通知》(黔经贸综字[2000]68号)的规定和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列入全国中小企业担保体......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国经贸中小企[2001]40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