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邮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税[2006]17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6-6-19
实施时间: 2006-6-19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4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邮政局,贵阳邮区中心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免征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营业税,是国家支持邮政业发展、增强普遍服务能力、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的重要政策。各级邮政部门要切实做好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树立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各级邮政企业要认......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