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6]163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13
实施时间: 2006-11-1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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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地方税务局:
  现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了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做好《办法》的转发、宣传、辅导的贯彻落实工作。为了便于广泛宣传,各地可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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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