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6]92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31
实施时间: 2006-7-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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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我省个人转让住房时,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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