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期结束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7]73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16
实施时间: 2007-5-1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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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期结束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切实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做好纳税服务,充分利用有关数据,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进一步扩大代扣代缴明细申报范围。从今年起,对上市公司一律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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