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预[2002]54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6-24
实施时间: 2002-6-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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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2]322号文《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对纳入退库范围的所得税按改革后的所得税预算级次和分享比例分级次办理退库。对2002年1至6月应退付的所得税未办理退库的,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已办理退付的所得税经复核后发现有违规退付情况的,应通知企业按预算级次如数补缴国库。
  附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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