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10]1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6
实施时间: 2010-1-2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4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对于部分企业出口货物因以前的一些政策规定导致其留抵税额无法消化的,各地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下列办法计算应退税额。
  (一)按照免抵退税办法逐月还原计算出口企业在“只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