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10]11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6
实施时间: 2010-5-1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3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分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
  为贯彻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