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经贸资源[2006]51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6-11-27
实施时间: 2006-11-27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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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经贸委(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有关厅、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贵州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对2005年4月发布的《贵州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和电厂(机组)认定及监督管理补充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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