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7]11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
实施时间: 2007-1-22
失效时间: 2009-2-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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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0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级地税机关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汇算清缴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组织由税政牵头、其他有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汇算清缴班子,明确职责,相互配合,研究制定汇算清缴方案,落实汇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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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黔地税发[2009]22号
发文部门: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2-25
实施时间:2009-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