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函[2010]4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4
实施时间: 2010-5-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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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采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非居民企业,实行年度审核、鉴定的管理方式。非居民企业应于每年2月底前提出鉴定申请,主管国税机关在每年3月底前对非居民企业是否继续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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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