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发[2010]1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4-22
实施时间: 2010-7-1
失效时间: 2015-6-30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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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国土房管局和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天津市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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