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税政法制处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分析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税法函[2009]2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12-21
实施时间: 2009-12-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2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2009年全省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数据收集和汇总工作已经结束,并且通过国家验收。请各市充分利用好今年的调查数据,继续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数据的分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分析工作的重要意义。2008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第一年,因此,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可以有效地对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的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估。请各市结合2008年以前的调查数据,分析税改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源、税负、减免税结构、以及财务方面等的变化情况以及对本地区财政收入、产业发展的影响程度。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