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07]2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4-18
实施时间: 2007-4-18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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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南京关区各海关、常熟市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提高认识。各地财政、发改、经贸、海关、国税等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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