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4]13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13
实施时间: 2004-9-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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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3]16号)的规定,现就有关安装工程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明确如下:
  纳税人从事建筑业的安装工程作业,其计税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除设备以外的原材料、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上述设备,仅指已在工程设计图纸或合同、协议上所列设备清单上标明,且在下列列举范围内的设备:
  一、通用机械中的各种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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