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10]9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5
实施时间: 2010-5-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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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税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税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的税收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促进征退税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国家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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