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请协助报送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情况的函
发文文号: 商资服函[2010]133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0-5-10
实施时间: 2010-5-10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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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5号)的规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商务部报送上一年度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上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近期,商务部将向国务院上报有关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情况,现商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督促辖内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尽快按要求提交2009年全年及2010年一季度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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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009年度《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