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地税发[2010]3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30
实施时间: 2010-3-3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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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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