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08]40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3-19
实施时间: 2008-1-1
失效时间: 2009-5-3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74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涉农区县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加强对农保基金的管理,根据《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京政发[2007]34号)和《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京劳社农发[2008]17号)等文件规定,现制定下发《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07]6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二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9]986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9-5-31
实施时间:2009-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