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10]8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29
实施时间: 2010-3-29
法规类型: 行政复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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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以总局第21号令发布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以下简称《复议规则》),并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复议规则》的施行,将在调整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职能定位、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等方面产生重要积极影响。为认真贯彻实施《复议规则》,做好税务行政复议相关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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