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10]88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29
实施时间: 2010-3-29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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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税办发[2010]1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各单位应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以“★ ”标注的节能产品,应当强制采购。特别是对纳入清单中要求强制采购的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协议供货产品,在实施协议供货采购时,应当首先将协议供货产品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实施采购。
  二、完善集中采购项目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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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局系统集中采购项目授权(委托)采购审批表》.doc    
《协议供货商不良记录统计表》.doc    
授权(委托)采购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