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取消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金融企业呆账核销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金[2003]3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3-3-24
实施时间: 2003-3-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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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金融机构,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我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将不再承担对金融企业呆账核销过程中有关项目的审批工作。由于该审批项目因设立依据为涉密文件未予公告,现将取消审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专员办对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的审批事项,并废止以下2个文件中有关设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
  (一)《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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